立法史
矗立在纽约哈德逊河口一个小岛上的自在女神像,向来便是全世界公民都了解的美国化身和标志。
往上仰视,女神巨大的身躯巍然屹立,稳如泰山。她左脚踏地,右脚微抬,踏着一条开裂的锁链,标志着她总算挣脱了桎梏,赢得自在。
她的左臂曲折,手捧一部《独立宣言》,上面用金色大字刻着“7月4日”的字样。右手则高举一支冲天的火炬。
这火炬,有人说它是一支标志着焚毁全部旧准则的“革新之火”,有人说它是一支标志着照亮人类自在之路的“自在之火”。
听说,法国雕塑家巴陶蒂在规划自在神像时,是以他女朋友的身段、他母亲的面庞为造型根据的,这就使得这座铜像,融入了他深深的爱意。
这个法国人在规划这一尊自在神像时,倾泻了满怀的“革新”、“独立”、“战役”和“自在”的浪漫热情。但“自在”终究是什么?
“自在”不正是“法治”吗?
英国巨大的法学家约翰 洛克说得好:
“法令的意图不是要废弃和约束公民的自在,而是要维护和扩展公民的自在……
哪里没有法令,哪里就没有自在!”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也从前说过:
“自在是做法令答应的全部工作的权力。”
一个国家,假如答应和保证公民参加社会生活的“权力”越多,那么,这个国家就越“自在”。
美国立国200多年来,年年都有千千万万世界各国的一般布衣甚至科学家、思想家等常识精英分子,不吝冒全部风险都要投靠这个国度,原因就在于,美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在这个移民的社会里,不分种族、不分阶层、不管成分、不管身世,只需你肯努力奋斗,所有人,都有一种事业成功的平等权力,都有一种追求幸福、追求理想的自在。
自在源于权力,有权力才有自在!
那些万千海外移民的心目中,尽管不见得人人都理解这些法学的道理,但个个新移民都把这座自在神像视为“流亡者的母亲”,视她如这些弱势群体们的维护神。
在自在神像的花岗石座基上,镶嵌着一块铜板。铜板上,用英文铭刻着100多年前一位美国女诗人爱玛写的一首十四行诗——
“送给我,你那些,/疲倦的和贫穷的,/挤在一同,巴望/自在呼吸的群众。/你那些人山人海的/岸上被遗弃的/不幸的人群。/把那些无家可归的人们,/一同送给我。/我站在金门口,/高举起/自在的火炬!”
余定宇先生说:
自在女神手上的火炬,其实便是一支公民“权力”的火炬!
是一支“法治”的火炬!
自在女神,其实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化身。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