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铜川查看10月6日发布的微博称,张女士与家人在江苏句容的宝盛园景区玩耍时,被忽然窜出的猕猴咬伤。去医院打针时还发现,自己不是当天唯一被咬的游客。
据景区负责人回应,前两年这些山公还很怕人,但近两年景区游客剧增,且大举投喂,导致山公胆子越来越大。从上一年下半年截止到现在,猕猴已经在景区形成四五起伤人事情。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因为猕猴归于国家二级维护动物,损伤它们归于违法行为,所以游客及园方只能经过驱逐,来进行被迫防护。
好一个被迫防护!
笔者是否能够了解为「被迫防护」的潜台词是「不管游客的安危」?
确实,许多动物都是弱势的存在,所以笔者曾一度站在动物的视点,期望人们能够善待动物。
笔者也曾在《人类有错在先,却要动物以生命买单》中提出,有不少人与动物进行「违规互动」且终究形成惨剧的事情,动物往往才是失掉生命的那方,生命的天平彻底倾倒于人类。
毕竟在咱们的认知中,人类生命的宝贵程度是远远大于其它动物的。仅仅不幸了那些「被互动」的动物了。
那么,为什么此次事情,园方仅仅「驱逐」而不是直接「杀死」呢?
就像新闻中所指出的,猕猴们从本来的畏畏缩缩,到最终的“主动出击”,能够见得猕猴们是很长于学习的。
自古就有“杀鸡儆猴”一说,由此可见猕猴在必定程度上是能了解人类目的的。猕猴归于灵长类动物。不像一些爬虫类或水生动物相同不理解人类的言语,不了解人类的目的,灵长类动物的智力十分聪明。
介于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一般人是不能在没有有关部门允许下去突击,损伤野生动物(三有,一级,二级)的,这或许便是园方做出如此挑选的原因。
没有人去“杀鸡”,仅仅一味的怂恿,不只会让猕猴越来越“胀大”,还会形成物种数量的急剧上涨,好像美洲短吻鳄相同。
结合笔者在《蛤蟆吃天鹅无罪,爷孙俩吃蛤蟆被判刑?!》中提出的观念,「三有动物」便是另一个明显的比如。
它们尽管不是维护动物,可是数量很多,且和维护动物享受着相同的待遇,咱们常常能在郊野乡下见到它们,它们咬伤人类没有结果,但反之人类抓捕,损伤它们则会被判刑。
读者们也都理解,我国动物维护法现在仍处于完善阶段,且进度缓慢,最终遭到最大困扰的,依然是一般民众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