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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死因判定成果麻醉再次背锅

2020-01-10 20:20:25  阅读:6409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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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某网曝出发生在去年的隆胸致死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在第二次的死因鉴定中,完全推翻了第一次“符合因双肺脂肪栓塞伴过敏反应,继发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而死亡”的结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次的鉴定结论竟然是“符合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物作用所致”。此结论一出,不仅立刻引起麻醉医生们的哗然,更多的是让人感到麻醉之路如履薄冰。

近些年,麻醉科当背锅侠的事件已不止一次地发生。依仗着老百姓对这个幕后科室的不了解,出了就往麻醉科身上赖。别说老百姓,就连医院内的其他科室人员又有多少了解麻醉科的呢?因此,很多老百姓都默默接受了“麻醉意外”这个“倒霉”的结果。

另外,即使院方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律师介入,麻醉科仍然不能高兴太早。因为,在医院“重外科”的背景下,牺牲一些幕后科室也是可以接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外科往往自恃为医院创收大户,院里也拿出了事的外科没办法;同时,绝大多数医院仍然是以外科打招牌。因此,无论如何招牌总不能砸了吧?

长久以来,背锅侠的境遇让这次事件的结果并不让人特别意外。关键在于,凡事有果必有因。如果这次不找到事件的真正原因,引发致命结果的问题就不能暴露。如此一来,下一次的悲剧几乎就不可不免。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两次鉴定结果虽然都指向一个结果——死亡,但其认定形成死亡的原因完全不同。而一份令人信服的死亡鉴定结论,应当首先具有证据属性。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表现在,科学内容和法律形式的统一、客观详细的说明和必然明确的结论的统一。法医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在这些方面的认识是深刻的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脂肪栓塞,是指血管内脂肪颗粒阻塞血管腔而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的临床综合征。栓子来源常见于长骨骨折、脂肪组织挫伤时,脂肪细胞破裂释出脂滴,由破裂的静脉系统进入血循环。一般认为,直径大于20微米的脂肪颗粒会堵塞肺动脉分支、小动脉或毛细血管;而直径小于20微米的脂滴栓子则可顺利通过肺泡壁毛细血管网而回到体循环,常引起症状的是脑脂肪栓塞。因此,病理切片很容易诊断出是否为肺脂肪栓塞。

如果是肺脂肪栓塞,法医会这样来描述:镜下见肺明显淤血、水肿伴部分肺泡腔出血,部分肺泡间隔见细小的空泡结构。经冰冻切片苏丹皿染色,肺泡间隔的细小动脉和毛细血管腔内可见橘红色颗粒。

因此在病理诊断面前,第二次很难推翻第一次的结论。但有一点不得不让我们应该考虑:很多时候,家属拒绝尸检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尸检不能顺利进行,而只能依靠其他依据来诊断。

我们大家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明确查到脂肪栓子,只能是一些症状和体征的累加来诊断肺脂肪栓塞。而诸多的条件之中,都反复提到了低氧血症、心动过速或肺部改变等字样。因此,掌控着病人呼吸循环的麻醉科自然成为首要怀疑对象。

显然,这些人忽略了麻醉科的主要工作。或者说,很多人并不了解麻醉科的主要作用。在现代外科发展初期,由于麻醉学科解决了手术疼痛问题,因此麻醉技术和输血技术、无菌技术共同被成为影促进现代外科发展的“三大里程碑”的技术。近些年,麻醉学科不仅在解决外科疼痛方面取得了很多进步,在为外科提供更好的手术条件及维护病人生命安全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很多手术,没有麻醉学科的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比如,神经外科的功能区手术,没有麻醉科的“术中唤醒”技术,外科医生很难准确切除病变组织。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对麻醉学科仍然知之甚少,甚至医院内的同事也都无法准确说出麻醉医生是干什么的。

可以说,镇痛完善及为外科制造更有利的手术条件只能算是麻醉合格标准。而真正能体现出麻醉作用的,是如何能让病人安全度过手术期。近些年,随着加速术后康复理念的提出,麻醉学科的多模式镇痛技术及全新的禁食水观念等技术和理念在这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因此,麻醉学科早已不是那个只会“麻过去、不疼就行”的学科了。

那么,以此我们就能判定麻醉不会发生意外吗?显然不可能,麻醉意外可以出现在任何一台手术中。可以说,绝对安全的麻醉是不存在的。

所谓“麻醉意外”,通常是指有资质的麻醉医生按照规范做相关操作及实施麻醉的情况下,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或病人对药物及麻醉方法的特殊反应,以及病人潜在疾病的发作和干扰、仪器设备或周围人员、环境等未估计因素的作用,给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从而导致病人伤残、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现象。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回头再看第二次的鉴定结果“符合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物作用所致”,看上去有些模棱两可。“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物”这句话,从字面意思指出了罪魁祸首是麻醉药物。如果是麻醉药物过敏等副作用引发的结果,属于麻醉意外;如果是因使用了麻醉药物而未能建立有效的人工通气、并且不是因麻醉医生主观故意行为或者疏忽行为,方能认为是医疗事故。麻醉医生并无明显的违规行为,因此理当归属于麻醉意外。

但有一点让人格外的注意的是,该麻醉医生的“初级医师”身份虽然明显与事件的结果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此刻被扒出不免让人担心他或者整个行业又成为背锅侠。

从专业上来讲,麻醉学科的初级医师和高级医师之间的技术差别并不大。这里所说的技术,指的是麻醉过程中常用到的各种穿刺技术、插管技术或者监测技术。更多的区别在于,对疑难、罕见病的处理或者术中突发的复杂事件的处理经验上的不同。而本例鉴定结果中的

文章还曝出,随着新生代人群逐渐成为消费主力,部分人对颜值的要求变高,近些年医疗美容市场更加火爆。据新氧2018年医美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市场容量在千亿级,近4年一直保持40%左右的复合增速。随着需求的不断攀升,我国的医疗美容行业高速发展。天眼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经营范围含“医疗美容”的企业数超7.1万家。2016年来,医美企业呈爆发式增长,71.57%的医美企业成立于2016年之后。

因此,面对国内缺口30万麻醉医生的局面,医美机构拥有高水平、高资质麻醉医生的可能性很小。但事实就摆在那里,求美的人慢慢的变多、医美机构也慢慢变得多,对麻醉的需求也慢慢变得大,单凭明令禁止、检查等措施能奏效吗?

假设一下,如果麻醉行业是一个令人趋之若鹜的行业,医美机构可以优中选优的聘用高水平麻醉医生,是否可以打消人们对医美麻醉医师资质的疑虑?也是否能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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