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机不让在大巴车上抽烟,一名乘客竟不管全车人员的安全,对司机进行谩骂,并脚踹司机。近来,淮安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案子。
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许,一辆开往常熟的大巴车正快速行进在宿淮盐高速公路上,车上还坐着27名乘客。此刻的车速已达到80km/h,并且还正在下着大雨。乘客吴某在座位上抽烟,司机见状对其屡次进行劝止。吴某心胸不忿,直接一屁股坐到副驾驭室,并对司机进行谩骂。车上其他乘客马上上前劝止,吴某在被拉离驾驭室途中,还用脚踹了司机的右腿。工作发生后,司机马上紧迫靠路旁边泊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审理查明,吴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进过程中,殴伤驾驭人员,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终究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依据刑法规则,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进过程中,争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设备,殴伤、拉拽驾驭人员,或许有其他波折安全驾驭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处分。
在本案中,吴某尽管仅仅踹了驾驭员一脚,但要考虑到该车其时正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进,路况也欠好,天上下着大雨,车上坐着27名乘客。吴某的行为虽未形成严重后果,但重庆公交坠江事情还记忆犹新,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的安全考虑,请做一名文明搭车人。
来历: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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