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有病,让女儿拿一半的医疗费,作为女婿怎样可以回绝呢?也怎样能狠心回绝呢?
首要,依照《婚姻法》的规则,子女关于爸爸妈妈有奉养的责任。在爸爸妈妈年老体弱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的时分,子女有给付奉养费的责任,这儿的奉养费就包含医疗费。
所以女儿作为爸爸妈妈的子女,对爸爸妈妈都有担负医药费的责任。
其次,作为女婿由于跟妻子是一家人,妻子的父亲有病,作为妻子不能不论。假设妻子拿钱给岳父担负医药费,老公阻挠的话,那么这不是在夫妻之间制造矛盾吗?
何况谁都是有爸爸妈妈的,这样对待岳父,今后自己的爸爸妈妈有病了,那么让妻子该怎么对待?
最终,岳父把产业悉数给了儿子,这是岳父偏疼的体现。可是并不能阐明,岳父把产业给了儿子,那么作为女儿没有正真取得任何产业,就可以革除相应的奉养责任了。
假设岳父没有一点产业,那么作为岳父的儿子和女儿也都有相应的奉养责任。
所以这方面不应当太锱铢必较,最好是关于岳父自动承当起奉养责任,自愿承当一部分的医药费。
这样就显得,两边都有体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