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有土风,族有族规。新营人戒食羊官鱼和狗便是土风族规。
故事发作在清朝初期。一天下午,定居在和平新营的沈福山,带着一条大黑狗从广东水美乡收账回来,走到两省交界处的山凹山君关草丛林中歇脚,由于太疲惫了,一躺下就睡着了。
正在他熟睡时,周围发作了火烧山,熊熊烈火由远而近向他睡觉的草丛地扑去。沈福山带在身边的大黑狗没吵主人,它跳进邻近一个山坑窟,全身浸湿了水,然后跑向主人周围,将身上的水用在主人周围的草地上。这样往复不断,直至山坑窟水被沾干,主人周围的草丛倒伏在地,湿满泥水,断绝了火路。待主人一觉醒来,惊得呆若木鸡,大黑狗已遍体鳞伤倒卧在自己身边,两只大眼直瞪着主人。
(配图来历:网络)
主人略一定神,看到周围的绿林变成灰烬,看到眼前一席倒伏的草丛,立刻体会方才所发作的事。他跑到山坑窟一看,水现已干了,窟底躺着一条死“羊官鱼”(鲇鱼),主人既感动又难过地说:“你们真是通人道啊!为救主人,一个吐水、一个沾水,没有你们舍命相救,哪有我这条老命?我要立誓吩咐我的后代,生生世世紧记你们的积德行善,维护你们的生命,违者决没有好结果。”一句话成了新营的土风族规。
从此,相传几百年,二十多代,沈福山的后代五千多人,历来不敢损伤一条羊官鱼和一只狗的生命,更谈不上吃狗肉,吃羊官鱼,就连外地人牵狗通过新营地界也必交村人放生。